欢迎光临安徽乡村振兴安全发展信息平台!
当前位置:>乡村减灾防灾

乡村振兴 安全发展 安全防范 图解“明白纸”

发布时间:2022-08-09 人气:0

“安全是家庭幸福的保证,事故是人生悲剧的祸根。”乡村领域安全基础薄弱,是安全防范的重点区域。各家各户明白人要做好九大风险排查——窒息风险、火灾风险、自然灾害风险、道路交通风险、农村自建房风险、光伏电站风险、农业生产风险、溺水风险、野生食物中毒风险。

村(社区)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,对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坚持“零容忍”,做到“宣传全覆盖、排查无死角、整改全到位”,立行立改、帮扶整改、重点整改。

一、沼气安全“十不准”

1.不准把沼气池的进出料口敞开,防止人、畜掉进池内,造成伤亡;

2.不准离人使用沼气灶,以防火焰被风吹灭产生沼气泄漏;

3.不准在沼气池天窗盖打开的情况下,在池口周围点明火照明或吸烟;

4.不准使用无压力表的沼气灶具,使用沼气要经常注意观察压力表情况变化,压力过大,要立即用气或放气,以防胀坏气室造成事故;

5.不准在沼气池导气管和出料口上点火试气;

6.不准用明火检查输气管道各接头、开关是否漏气,以防火灾;

7.不准不检查就使用停用很久的沼气池,应紧固输气管道各接头,并用肥皂水检查各接头是否有漏气现象,确认无漏气现象后,方可投入正常使用;

8.不准自行下池出料、检修;

9.不准把各种剧毒农药、抗菌素以及喷洒了农药的作物倒入沼气池,以防停止产气;

10.不准一次性加入青草或秸秆过多,过多时应同时加入部分草木灰或石灰水,防止沼液酸化。

二、农机安全“十不准”

1.不准无牌无证驾驶;

2.不准酒后驾驶;

3.不准疲劳驾驶;

4.不准将农业机械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;

5.不准违法载人载客;

6.不准超载超运;

7.不准私自改(拼)装农业机械,不开“病”车;

8.不准让中小学生、少年儿童搭载、攀爬农业机械;

9.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机型不相符的农业机械;

10.不准驾驶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农业机械。

三、农药使用“五守则四注意”

(一)五守则:

1.时刻小心谨慎;

2.阅读并正确理解农药标签;

3.注意个人卫生;

4.施药器械及时维护;

5.施药人员加强防护;

(二)四注意:

1.施药现场注意禁烟禁食;

2.施药地块注意人畜莫入;

3.农药包装注意妥善处理;

4.施药完毕注意洗澡更衣。

四、有限空间“四必须”

▲有限空间

1.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,与监护人员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;

2.作业过程必须进行实时监测,持续进行通风;

3.监护人员在有限空间外必须全程持续监护,不得擅离职守;

4.一旦身体不适或遇其他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,必须立刻撤离。

五、用电安全“四不三做到”


(一)四不:

1.不要超负荷用电;

2.购买电器时不要选用“三无”产品;

3.电器着火时不要盲目扑救;

4.使用燃气时不要离开;

(二)三做到:

1.做到经常检查胶管连接处是否用卡子固定及胶管是否老化、开裂;

2.做到长时间使用燃气注意通风换气;

3.做到出门关火关气关电。

六、消防安全“六不”

1.不私拉乱接电线;

2.不乱堆放杂物;

3.不要随意玩火;

4.不要存放易燃、可燃物;

5.不要在取暖器上烤衣物;

6.不在室内、巷道燃放烟花爆竹。

七、森林火灾“十不准”

1.不准在山上烧马蜂,烧山驱赶蛇、鼠、野兽等;

2.不准在林区内乱丢烟头或燃烧火把照明;

3.不准烧荒开垦和炼山造林;

4.不准在山上烧灰积肥和烧木炭;

5.不准在山边林内烧田埂、秸秆和杂草;

6.不准在山上林区内玩火或烧火取暖;

7.不准在林区内开展狩猎和爆破等活动;

8.不准在林区内开展烧烤食物和野炊活动;

9.不准带火种、易燃易爆物品进山;

10.不准在林区内上坟烧香、纸,燃放鞭炮烟花。

八、野生食物“六不要”

1.没有吃过的一定不要吃;

2.不认识的一定不要吃;

3.没有把握的一定不要吃;

4.不要购买和采摘自己不熟悉的植物;

5.野生食物不要生吃;

6.吃菌时不要喝酒。

九、养殖安全生产“十严禁”

十、极端天气防范“五要五不要”

1.遇雷电天气要关好门窗,切断电源,不要打手机接电话;

2.要赶快躲到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汽车内,不要在树下、电杆下、塔吊下躲雨;

3.遇暴雨天气要往高地或室内躲避,防范泥石流等次生灾害,不要在桥下、低洼地、河道停留;

4.遇冰雹天气要及时躲避到结实建筑物内,不要在室外停留;

5.遇大风天气,要到室内躲避,不要站在高大建筑物下或在建工程附近,避免被掉落悬挂广告牌、玻璃等物体砸伤。

十一、防溺水安全“九不”

1.不准私自下水游泳;

2.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;

3.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;

4.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;

5.不准到无安全设施、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;

6.不准不会水性的情况下擅自下水施救;

7.不在沟河渠湖边、亲水平台、水库、水塘等区域玩耍;

8.不捡拾掉入河道等水域的物品;

9.不在沟河渠湖边洗东西、钓鱼等。

十二、交通安全“三注意”

(一)在农村道路行驶时应注意控制车速,注意路面坑洼、乱石,谨慎下坡,预防侧滑,注意观察。

(二)农民朋友驾驶时应注意:

1.驾驶机动车辆,必须证照齐全,严禁酒后驾车、疲劳驾驶;严禁超速、超载。

2.不要将摩托车交给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驾驶,骑乘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,会车、超车要保持安全距离,不超速行驶;同方向行驶时,不要并行,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。

3.严禁农用车、拖拉机和机动三轮车违法载人;驾驶面包车请勿超员载客、客货混装。三轮汽车、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缺少对乘坐人的安全保护措施,一般车身较大,重心偏高,车辆安全性能差,在坑洼不平、陡坡等路况下行驶、转弯或掉头时,易发生侧翻,导致乘坐人员伤亡;农用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,由于缺乏防护措施,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发生。

4.不驾驶报废车辆。驾驶报废车辆上路,容易出现半路熄火、刹车失灵、转向失控、爆胎等各种险情,危及驾驶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

(三)其他注意事项:

1.在购置各类车辆时,请到正规商家购置,切勿购买拼装车、报废车,购车后应及时到当地车辆管理所办理牌证,同时要为车辆办理保险。

2.不在公路上打场晾粮,不在公路中间赶放牲畜。

3.要教育好自己的子女不在公路上逗留、玩耍。

4.坚决抵制乘坐超员车、非营运车辆、客货混载车。

十三、农村自建房安全“十提示”

1.村民自建房要向村委会申请、乡政府审批。

2.要把工程发包给专业建筑队,并签订施工合同,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,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方式,要求施工承包人必须为施工人员落实人身安全保险。

3.施工时或进入施工现场须戴安全帽;

4.严禁酒后上岗,高处作业严禁投接物料;

5.不得随意拆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;

6.凡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安全设施的,必须系好安全带,安全带必须先挂牢后再作业;患高血压、心脏病、癫痫病、恐高症等及酒后不得登高作业;

7.禁止插板悬空操作,严禁将电线的金属丝直接插入插座;

8.外脚手架及装修架搭架须有足够强度、刚度、稳定性;

9.作业层要有防护栏杆,并张挂安全防护立网;

10.拆除建筑物应自上而下依次进行,不得上下数层同时拆除;拆下的物料,不得向下抛掷,较大物件要用吊绳或垂直起重机(车)吊运,散碎物料用溜槽溜下。